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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城经适房公积金贷款 也可由亲人“帮”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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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上的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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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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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2011/11/8只看楼主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如果经适房公积金贷款遇到还款困难,家人可做补充还款人。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也有类似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公贷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有可能造成贷款逾期等情形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城镇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对低收入职工执行贷款扶持政策措施。降低低收入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限要求,由6个月下调为3个月;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比例达到2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在规定基础上上浮30%,但不超过房价总额和最高贷款额度80%等。

  《通知》规定,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当出现还款困难等情形时,低收入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经补充还款人本人同意,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签订相关补充还款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采取柜面转账方式转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

  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提取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通知》还明确,对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和租房居住的职工家庭,可每半年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半年房租金额。对于纳入解危解困计划和旧城改造计划职工家庭可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住房维修和翻建,或用于支付购买安置房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
   

蜡笔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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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2/3/3 | 只看该作者[回到顶部] [回复此楼]
大家相互帮忙吗,自家人不帮自家人,还有谁会帮忙啊这个政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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