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计算器:说明: 1、凡满足以下三条件中一个的,就视为非普通住宅
① 住宅容积率≤1.0; ② 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③ 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及以上。 2、契税 ① 家庭唯一普通住宅,面积≤90平,契税为1%; ② 家庭唯一普通住宅,面积>90且<144平,契税为1.5%; ③ 家庭非唯一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契税为3%。 3、增值税及其它附加费5.55%=增值税+城市维修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① 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②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 ③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个人所得税 ① 按核定征收1%或差额征收20%; ② 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 备注:2010年10月01日前拿到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明的,可以退税。 5、房屋购入时间确认 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其房屋购入时间按照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纳税人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时间以“孰先”的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6、税费适用时间确认 ① 商品住宅的依据是契约鉴证时间; ② 存量房的依据是登记受理时间、合同签定时间需同时满足:2010年10月01日--2010年12月31日 7、本速算器以2010年10月01日新标准为计算标准。以上税费均按评估价计算,不是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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